关于调整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经费使用的说明
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经费使用办法经过一年的实施后表明是可行的,但需要做一些调整,即细化伙食费计算;不再列支导师费;增列机动费项目,调研费、住宿费不变。说明如下:
1、伙食费的计算细化到天,有利于避免或减少矛盾,便于结算。
2、根据中组部(2004)54号文件“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有关培养费用,由接收单位负责,不得另行收取”的要求,我校访问学者导师费不应再在访问学者的经费中支出,建议在博士生导师费中列支。
3、增列机动费开支项目。理由如下:
(1)第1期访问学者经费中因未留出机动费,在伙食费涨价的情况下,无法增补这笔开支。有了机动费可解决类似问题。
(2)管理访问学者工作需要有些办公开支。
(3)据了解,不少单位在访问学者经费中设置机动费项目,他们组织访问学者活动就从机动费中开支。我们今后也要组织访问学者活动,也需要一些开支。
研 究 生 院
2005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