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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
litao @ 2009-6-9 17:41:10 被阅读4088次

 

 

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教研部 (研究所):

经请示校分管领导,2009年我校遴选新博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新任博导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按照《中央党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》 (2005年7月14校委会议通过,中校厅字200531号文)的规定执行。其中有关条件明确如下:

1、担任教授或研究员2年以上,2007531以前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。

2、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,195061后出生。

3、近5年来的成果, 200461以来的成果。

二、申报与初选

1、申报人向申报学科所在的教研部(研究所)提出申请。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《中央党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》(可在中央党校内网“研究生教育之“下载专区”栏目《研究生院各种教学表格和模板》下载)。并提供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、课题立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。标明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,提供代表性成果的特色和创新性的说明简介。

2、各教研部(研究所)主管领导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,在申报表上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。

3、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,组成7-9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评议组,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、工作表现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进行无记名投票,获得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初选。

4、各教研部()626前将初选名单及相关申报表格和资料报校学位办(研究生院培养处)。

5、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跨学科的转岗导师或兼岗导师,适用以上程序。

三、审核批准

1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,以无记名投票表决,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。

2、通过的人选名单报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6月8

 

 

学位办联系人:苏  燕 电话:62806555

杨洪江 电话:62806366

办 公 地 址:南院84207室、208

 

最后修改 litao @ 2009-6-9 17:42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