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
各教研部 (研究所):
经请示校分管领导,2009年我校遴选新任博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新任博导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按照《中央党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》 (2005年7月14日校委会议通过,中校厅字2005第31号文)的规定执行。其中有关条件明确如下:
1、担任教授或研究员2年以上,指2007年5月31日以前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。
2、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,指1950年6月1日后出生。
3、近5年来的成果, 指2004年6月1日以来的成果。
二、申报与初选
1、申报人向申报学科所在的教研部(研究所)提出申请。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《中央党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》(可在中央党校内网“研究生教育”之“下载专区”栏目《研究生院各种教学表格和模板》下载)。并提供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、课题立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。标明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,提供代表性成果的特色和创新性的说明简介。
2、各教研部(研究所)主管领导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,在申报表上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。
3、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,组成7-9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评议组,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、工作表现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进行无记名投票,获得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初选。
4、各教研部(所)于6月26日前将初选名单及相关申报表格和资料报校学位办(研究生院培养处)。
5、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跨学科的转岗导师或兼岗导师,适用以上程序。
三、审核批准
1、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,以无记名投票表决,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。
2、通过的人选名单报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。
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2009年6月8日
学位办联系人:苏 燕 电话:62806555
杨洪江 电话:62806366
办 公 地 址:南院84楼207室、208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