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各教研部 (研究所):
根据中校字[1997]72号文件有关规定,2009年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根据我校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的规定,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在本专业任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(2007年5月31日以前任职)。
2、年龄在57周岁以下(1952年6月1日后出生),身体健康,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。
3、政治思想好,能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4、正在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、主持校级或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教研部 (研究所) 的科研项目。
5、近三年来(2006年6月1日以来),在省(部)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6篇本专业学术论文;或出版过个人专著、主编过本学科的专著、教材(清样不算)。
6、能较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。
二、申报与审核程序
1、申请人如实填写《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》(在中央党校内网“研究生教育”之“下载专区”专栏《研究生院各种教学表格和模板》下载 )。
2、学科专业所在教研部 (研究所) 收到申请者填好的《申报表》后,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,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。教研部 (研究所) 分管主任签字,盖教研部(研究所)公章。
3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。
4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审核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6月26日前,各教研部 (研究所) 将《申报表》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2、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。
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2009年6月8日
学位办联系人:苏 燕 电话:62806555
杨洪江 电话:62806366
办 公 地 址:南院84楼207室、208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