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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litao @ 2009-6-9 17:42:07 被阅读6476次

 

 

 

关于中央党校2009年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教研部 (研究所)

根据中校字[1997]72号文件有关规定,2009年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根据我校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的规定,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在本专业任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(2007年5月31以前任职)

2、年龄在57周岁以下(195261后出生),身体健康,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。

3、政治思想好,能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4、正在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、主持校级或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教研部 (研究所) 的科研项目。

5、近三年来(200661以来),在省()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6篇本专业学术论文;或出版过个人专著、主编过本学科的专著、教材(清样不算)

6、能较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。

二、申报与审核程序

1、申请人如实填写《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》(在中央党校内网“研究生教育之“下载专区”专栏《研究生院各种教学表格和模板》下载 )

2、学科专业所在教研部 (研究所) 收到申请者填好的《申报表》后,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,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。教研部 (研究所) 分管主任签字,盖教研部(研究所)公章。

3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。

4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审核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626,各教研部 (研究所) 将《申报表》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
2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年6月8

 

 

学位办联系人:苏    电话:62806555

杨洪江  电话:62806366

办 公  地 址:南院84207室、208

 

最后修改 litao @ 2009-6-9 17:42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