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党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现场照像通知
1、时间:2008年3月23-25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2:00-4:30)
2、地点: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4室。
3、照像时考生出示以下证件:
(1)照像条;
(2)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);
(3)硕士毕业证书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(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);学生证(应届硕士毕业生);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(同等学力考生)。
4、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未获证书者,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。
5、无照像条或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。
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2008年3月20日